(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杨建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百鸢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浚迈思元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55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