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杨建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百鸢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浚迈思元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55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自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该条所列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