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相关报批情况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独立性,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