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全球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与投资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在公司工作的执行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核经营计划;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决定机构设置;决策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其中对外投资、主营业务建设投资授权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以内,非主营业务及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为4亿元人民币以内;审议资产处置、股权或矿权处置等事项,授权额度为董事会权限的50%以内;审批预算外单笔捐赠不超过50万元;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投资事项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事项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需备案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