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上市委员会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决定;及(2)覆核之权利)
德泰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於2026年1月14日接獲聯交所通知,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科此前的決定,認為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要求的足夠營運水平及資產價值,以確保股份繼續上市。主要理由為:酒店款待業務規模小,過去六年收益介乎1600萬至3100萬港元,持續虧損,近三年平均每月入住率低於60%,且缺乏扭虧為盈的實際進展;翻新項目遲遲未實質推進,僅支出約10萬港元,未取得工程許可,完成時間存疑;管理層提交的現金流預測缺乏數據支持;擬收購澳門酒店的計劃仍處初步階段,無具體協議。其他業務包括借貸、酒類買賣及證券投資,業務活動低迷,無改善計劃。證券投資業務已被排除於營運評估之外。因此,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暫停股份買賣的決定。公司有權於七個營業日內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若未提出,股份將於2026年1月26日起暫停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