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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02899.HK):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因辞职、被解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等各类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涉及独立董事的需说明原因及关注事项,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须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管离职后需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配合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须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等。离职后1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保密义务长期有效。持股变动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承诺。擅自离职或违反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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