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
于2026年1月13日,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同意提供不超过港币100,000,000元的授信,用于日常业务营运,最终还款日为2027年7月11日。根据融资协议,华营建筑有限公司承诺在授信期间内维持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作为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实质控股股东地位。若发生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控制权变更,将构成违约事件,并触发强制提前还款条款。截至公告日期,浙江建投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2.2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其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