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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延长至60个月。原存续期内员工自筹资金年化保底收益率为8%,展期24个月内为5%。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继续提供融资担保及收益托底保证。本次调整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完成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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