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延长至60个月。原存续期内员工自筹资金年化保底收益率为8%,展期24个月内为5%。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或其母公司继续提供融资担保及收益托底保证。本次调整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完成相关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