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任志刚))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志刚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