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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凯英: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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