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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职责与义务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证券监管规则。细则规定了不得担任董秘的情形、聘任程序、解聘条件及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应为董秘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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