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