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