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新型绿色除草剂原药及制剂项目、精异丙甲草胺原药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