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资格进行遴选与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提名董事候选人,制定董事继任计划,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