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6年1月修订))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1名通常居于香港。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该制度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