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7.48%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