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