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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新建碳酸钾项目、新建年产2000吨聚醚醚酮及中间体项目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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