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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01918.HK):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n)(iii)条作出之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n)(iii)条作出之公告)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汪孟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书面通知。由于融创房地产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逾期债务信息,上交所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通报中国证监会。董事会(除汪孟德外)已审阅相关函件,认为违规行为系客观原因所致,汪孟德诚信勤勉履职,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认为此次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房地产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汪孟德确认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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