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规范。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需以书面方式在股东会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或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作为单独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应确保股东有机会提名董事人选,并按规定披露候选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