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遵守披露时限与程序。制度还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及违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