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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长期股权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长期股权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四创电子因激励对象任小伟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条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3,73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21.71元/股调整为12.5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27,290.85元。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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