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新宇))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黄新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