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与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变更协议》于2025年10月16日解除;旭合科技需返还预付款和提货款共计1,903,126.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112元;反诉请求被驳回。本案合计影响金额195.70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旭合科技保留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