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其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制度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同时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和融资融券交易。对股份转让比例、可转让数量计算、信息披露义务、申报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