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终审判决补偿义务人应按协议约定100%履行补偿义务。部分补偿股份已强制执行并注销,现金分红部分尚未全额收回。近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此前中止的检察监督审查已恢复。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