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对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认定、广东百邦合受让股份资金来源、股权质押、配股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回复。确认卢宇轩为实际控制人,广东百邦合具备认购能力,控制权稳定,配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披露了泰国基地项目合规性及募投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