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出资真实;拥有完整业务体系,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