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回复。重点核查了公司对境内外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财务性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公允性、募投项目用地进展等问题。认为公司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不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定价公允;募投项目用地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