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受让、境外投资备案、土地使用权取得以及发行人主体资格、业务、重大债权债务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