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