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说明。截至2026年1月6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