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问题。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独立性,有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