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相关权益比例符合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对计划发表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