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募集资金拟用于泰国丝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总额34,926.1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国北特,位于泰国洛加纳龙炎工业园,已签署土地销售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