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有关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的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意见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6年1月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寄发日期将延至2026年1月30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