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淀粉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热电厂建筑合同,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此前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i)热电厂建筑合同的详情,(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就该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此致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拟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计通函将改为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