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3民终12487、1248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判决,公司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20%向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两案涉及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及公证费4万元。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别负担。该判决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