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用于SSD扩产、DRAM扩产、研发总部基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内部控制、税务、环保等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