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