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紫元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董事会谨此提供补充资料:胡涛先生确认,就GEM上市规则第5.09条项下的独立性准则而言,彼乃属独立;过去或现在均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亦无任何关连;且于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因素影响其独立性。经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认为胡涛先生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的所有独立性准则。于本公告日期,胡涛先生并未于本公司及╱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董事会愿就本公告内容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俊深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田志威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吕迪先生及李新培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峰先生、邓斌博士及胡涛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