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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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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91.07%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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