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未发现存在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