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减值、股东权益变动、管理层变动等事项。报告人须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责任及未及时报告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