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该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