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和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