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质量,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