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