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阅。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章程修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发行优先股等事项需特别决议。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表决程序及董事会授权机制。
